(4)室内装修、改造等。但对上述项目改造时,乙方应当请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及可行性论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设计、施工,确保不影响房屋主体安全。
乙方对房屋进行上述投资时,应当按照不少于50年使用期限进行设计、施工,保证所增加的固定设施使用年限超过50年。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设置任何与此房相关的抵押及其它担保。
2、租赁期间,乙方可以直接将此房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正常营业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营业的。
3、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承租房屋设定担保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后进行违法活动;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的。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十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政府拆迁及不可抗力
1、租赁期间,如因政府规划而拆迁此房时,甲方所得拆迁补偿应优先支付乙方固定投资的损失。
2、租赁期间,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1、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签定10—20年的租赁合同。双方重新签定合同后,对乙方投资增加的固定设施,甲方不再退还或支付补偿款。增加的固定设施在第二次租赁期满后归甲方所有。租金参照当时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不同意续签合同,甲方应当对乙方投资的固定设施,按当时市场行情补偿乙方。
第十三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年租金总额的3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应支付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设定抵押及其它担保的;
(2)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甲方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年租金的3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