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身份资料完整属实并保证在承租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
2、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规定按时如数支付租金;
3、乙方未能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导致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
5、在租赁期间,乙方主体发生分立、合并时要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有关乙方的合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存续的机构承继;
6、乙方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7、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前30天内,乙方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领客户进入该租赁房屋视察,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八章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付对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甲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租赁押金及已付租金。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租赁押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3日后,房屋内遗留物品,视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九条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甲方若逾期退还乙方租赁押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租赁押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租赁押金。
第九章本合同变更、续签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需要变更的,变更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成协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更新合同条件时必须合情合理,各方均不允许一意孤行、无视行情、损坏对方的利益。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签合同进行磋商。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和造船甲方或乙方损失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利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问题。
第十二章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并支付款项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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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