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或将本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该转租(让)无效,且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在违约期间应付租金的倍。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并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悖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日期:
长租公寓租赁合同7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公寓房(以下简称“房屋”)事宜达成一致,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本合同,合同约定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寓楼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2、出租面积:xx㎡,租赁用途:xx。如乙方需改变租赁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因改变租赁用途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费用
1、租赁期限为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为人民币xx元/月(小写:xx元,税),租金按季度给付。合同签订当日须交清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须于上一季度租金到期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交纳,逾期不交,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以年租金的xx%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想续租的,须于租赁期限届满前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4、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元(小写:xx元),保证金不能用于抵充租金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5、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卫生费;
(9)上网费;
(10)车位费;
(11)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6、租赁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
2、甲方负责对出租房屋及设施和附属物进行经常检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租住情况的合法性,但不干涉乙方的私人事务。
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规划批准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乙方应给予协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