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债权债务处理
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2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3、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模板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_%或者(大写)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