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的使用寿命为三个月(20xx年5月22日至20xx年8月22日)
2、仓库使用费金额: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仓库使用费人民币 元。(乙方应负责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所产生的税费)
四、付款规定: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应支付 人民币 作为租用甲方仓库的保证金。
(押金在乙方清理完仓库的货物后退还。)仓库采用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即每月20日前交下月租金。
5、(1)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费用,逾期交付收取每月2%的利息。如果付款超过半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可以出售仓库货物抵扣租金并没收押金;若甲方在租赁期内无故违约(除国家或上级机关征用或不可抗力外),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乙方已付定金的一倍。
(2)租赁期内乙方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包括工人工资);
(3)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存放非法物品。
六、协议期满后,乙方的所有货物由乙方处理,如仓库损坏,必须修复完好,押金才能收回。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