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如果甲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合同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乙方支付相
等于保证金 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策变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3、凡因房屋质量问题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及时处理,及时理赔。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租赁物及附属物均应处在可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四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集聚区管理局各执壹份。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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