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有效期至。
本合同适用于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
第一条,甲方所供商品类型(□食品□禽蛋□生鲜□蔬菜),品牌乙方所提供商品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品执行标准。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如: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格的质检报告)
第二条,商品报价和订货送货
1、乙方向甲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商品,应向甲方提供报价单。,并承若此报价单价格为报价单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即为有效报价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如乙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异动,乙方应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并由双方代表人签字确认。自双方确认新的有效报价单之日起,按新报价单结算货款。
2、甲方要求乙方供货,乙方须使用甲方统一的送货单送货。甲方的送货单包含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名称;
(2)商品名称、货号、计量单位、数量;
(3)送货日期;
(4)甲方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
(5)双方共同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商品的验收
商品验收标准如下:
1、乙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条;
2、乙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
第四条,退货
甲方可在下列情况要求退货:
1、甲方所收商品入库后一个月内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
2、乙方所供商品在任何时候被甲方或其顾客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损坏、残次等)。
3、滞销商品。退货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货款结算(数量、价格、付款时间)
(a)商品结算数量以及甲方的入库数量扣除入库后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要求的退货数量为标准。
(b)商品价格以及有效报价为准。
(c)付款时间:
(1)帐期付款:自该批商品被甲方按收并入库后
(2)月结。每月10日为对账日,如未能在此日前对清上一月度的结算额,顺延到下一月度结算。每月20日前乙方必须将相应金额的发票送至甲方,甲方月底前支付。如甲方未能按期收到发票,顺延到下一月度支付。
(3)双方协商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六条,返利、损耗补偿、联合促销、新品推广、商品陈列和其他费用
(a)乙方承诺向甲方返利如下结算方式:均于甲方结帐日结算。
(1)无条件返利:按甲方(□销售□进货)总金额的返还利甲方。
(2)有条件返利:当甲方月销(季销、半年销、年销)乙方所提供商品金额达元时。
(b)乙方同意按报价单所定金额的一定比例或等值商品作为甲方销售损耗补偿。其中,百货类比例为 %,食品类为 %,生鲜 %。
(c)其它类:
(1)乙方承诺快讯联合促销如下:全年/期。
(2)乙方承诺双方节假日举行联合促销,给予甲方促销支持:元旦五一节元,端午节元,国庆节元,中秋节元,乙方店庆元。
(3)乙方承诺负担其他费用如下:供应商首次入店新品推广费元,乙方入场后新增新品推广费元,促销人员管理费元人/月。
(4)储值卡
(5)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给甲方陈列费用元/月,陈列时间为至。
第七条,乙方保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