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合同下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八条,产品质量责任与违约责任
因乙方所供商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包括对消费者或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行政罚款或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媒体曝光而造成甲方信誉或商誉的损失,乙方应根据甲方所受损失的程度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至少元。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后,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址甲方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闸北区)。
本合同签字人正式授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大米、食用油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一次,寒暑假除外。采购时,甲方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______天告知对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粮、油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一十,并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同时不得高于本街道(社区)中餐学校食堂所购同类同等粮、油食品价格。
2、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必须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具同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工商、卫生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经营者年度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及交验原件。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粮、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粮、油食品,甲、乙双方过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每袋/桶不得超过3‰。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粮油食品送至学校食堂食品库房。
3、供货验收:乙方送交的粮、油食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货物净重量必须与包装袋/桶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大米按供应袋数的______%抽验数量与质量,油逐桶验收数量和质量。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______‰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五、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由乙方出具两联制销售发票或单据,同时甲方支付购货现金,钱货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