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本人_______的门市出租给乙方使用,使用期为壹年,没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合同鉴定之日付清全部租金。
二、租期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满意后,在该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乙方在租用甲方门市期间,如要将该门市转让,需事先经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市,且不退还已付租金。
四、乙方不的经营国家政策、法规不准经营的行业,若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满后,甲方若不再继续出租门市给乙方,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叁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合同按上年度租金标准继续租用壹年;若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租用该门市,应在合同期满前叁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门市。
六、乙方租用甲方门市期间,必须保证室内建筑设施不损坏。如有损坏必须修复还原,不能修复还原的应进行赔偿。
七、乙方如需对该门市内部进行装修改造或增加建筑设施,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拆走的可拆走。
八、乙方租赁甲方门市期间,应做好租用门市的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引发的火灾和盗窃事故,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搞好门市周围环境卫生。
九、在租赁期内,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水电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位置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