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单位:____________
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_______市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楼_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租用期限__月。
二、每月租金___元,乙方第一次付__个月租金合计_____元,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一个月支付,租期满不续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或通过诉讼解决。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他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或经营,并负责物业费,包烧费的支付,市内的水、电、煤气、卫生、电话、治安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乙方交给甲方水、电、煤气、电话、房屋、等费用押金人民币___元,还房时,乙方不欠任何费用,甲方全部返还人民币___元,如欠费用则由乙方补充或在押金中扣除。
五、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收回房屋的权利。(盖不退还乙方交付的任何费用)
六、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要返还已方余下的租金,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国家占用土地或动迁,乙方需无条件搬出,甲方退还余下的租金,双方均不属违约。
七、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七天之后,甲方可打开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并应补交所有拖欠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各1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九、电表指数:
民用表:____
公用表:____
煤气指数:_____
水表指数:____
十、退房时,乙方应将承租方的室内(外)恢复原样。
十一、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北京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按向甲方缴纳租金,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应保证在年月日之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否则须承担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房屋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押金甲方应于合同解除时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费、供暖费等由甲方负责交纳。
六、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附属设施维修的责任,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人为损坏或故障时,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
八、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九、如遇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如遇该房屋拆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十一、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期间,如遇有特殊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十二、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