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如未及时提供需上架产品的图片及资料,超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3、乙方如因发货未及时处理,造成退货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因商品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产生法律风险,甲方有权扣取货款进行补偿有关的甲方商誉损失。
5、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每日违约金,乙方事先同甲方协商可以延期结款的情况除外。
6、甲乙双方应对合作事项进行保密,不得在未经对方允许情况下将合作中的任何数据透漏给第三方,政府机关强制执行的行为除外。
七、争议的解决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带货主播劳动合同精选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以网络直播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舞、说唱、脱口秀等形式的才艺和表演经验。
双方为各展其长,互利共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承诺将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乙方从事互联网演艺工作的独家平台(包括固定客户端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出席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机会(网络或线下),乙方应服从甲方提出的活动安排,并投入精力完成各项活动以达到预期效果。
3.甲方将乙方加入“实名签约主播”名录,享受“实名签约主播”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非“实名签约主播”享受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源、人气提升资源等。
4.在甲方未来开拓的新型业务模式中,优先启用“实名签约主播”。
5.乙方保证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8天(如遇特殊事由无法开播,需事前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若当月直播时间少于以上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解约。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找直播表演机会,并将表演信息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直播账户享有所有权、管理权,但应为乙方表演及时设立进入视频直播的账户及后台权限,乙方只能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登入平台进行表演,不得自行注册账户。
8.甲方应视乙方的个人才艺及表演获利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叁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除一方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外,本协议届满后自动续约三年。
三、收入管理、分配和支付
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当月收益,甲乙双方对于收益分配遵循以下约定:
签约之日起12个月:甲方70%,乙方30%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甲方60%,乙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