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如属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时依约定将房价款存入到指定的银行预售款监管帐户上。监管帐户应当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一致。
监管银行:
监管帐户: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催告日后仍未支付应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条件与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