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违约责任:
1、甲方因特殊情况撤销岗位或服务项目是,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每晚通知一天,则应多支付乙方向伏安劳务人员一天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2、乙方因人员变动,不能履行协议某项岗位内容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的,每晚通知一天,则应按相关劳务人员一天的工资及“其他费用”标准向甲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有权通过商议或法律程序解决矛盾。
八.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的原《劳务协议书》自本《劳务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作废。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劳务合同协议书4
劳务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乌审旗蒙大矿业管理服务中心2#、3#、4#公寓楼装修施工工程1.2建筑面积:1.3 1.4发包方有权根据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做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做出调整的理由。
1.5劳务作业内容:
2、合同价款
2.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17.5元/㎡计算,脚手架式升降机由劳务承包方提供)。
2.2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中的固定单价,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变更以外,不再调整。
2.3合同价款中的固定单价包含内容:分包方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体项目而必须消耗的人工费、中小型机具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费、赶工费、成品保护费、发包方采购材料及甲供材料的保管费、竣工清理费、施工期间垃圾清理费、施工人员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自行解决饮食、以及分包方的管理费、利润、风险等费用。分包方应当充分理解合同中的固定单价为包含上述各项费用的全费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4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现场洽商。
2.5承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在内蒙古乌审旗住址:家庭住址:。
3、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良等级。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建委有关管理规定及公司规定。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其他。
6、图纸
发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1套。
7、项目经理
7.1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徐惠乃。身份证号码:330222_。委托权限:全权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8、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8.1承包人应及时如实向发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规格、型号及用量清单(所用材料损耗按3%计,超出损耗部份从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8.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