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常经营所产生的相邻关系和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为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所产生的相邻纠纷和与相关部门的交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七、乙方对租赁标的物有管理和使用权,但不得自行处分;将全部合同义务转与第三人前需经甲方同意;对租赁标的物作添加或改造前需经甲方书面认可。
租赁标的物中固定资产的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重大违约情形:
甲方:
1、不及时履行应尽的纠纷或问题的处理义务;
2、不及时履行修缮义务致乙方的经营活动受到障碍或损失;
3、不及时交接租赁标的物或答复乙方的请求。
乙方:
1、不及时交清租赁费;
2、破坏性使用租赁标的物或违法经营;
3、对租赁标的物擅自添加改造或转让第三人。
九、主要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
2、支付价款、支付垫付的价款或费用、赔偿损失,具体的损失数额按票据、费用清单或收据、鉴定书确定;
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按当年欠缴租赁费或甲方按当年已接收租赁费的50%计算。
十、合同清算:
1、本合同订立之日鱼塘内已存的鱼类按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由乙方于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付款;
2、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任何添加改造均需事前以书面列清项目费用或价值的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甲方按照月均2%的折旧率向甲方付款,否则由乙方自行处置;
3、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鱼塘内的存鱼由甲方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4、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财产或可得利益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一、合同终止时的60日之前,双方如均无明确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效力顺延三年;解除合同需提前60日通知对方。
十二、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均需共同以书面形式认可;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认定或处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
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____鱼塘(河道、水库、湖面)__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20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20____年上交 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____鱼占____%,____鱼占 ____%,____鱼占____%……。上交时间均为每年____月____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产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