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进行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六、在此承包期间,塘内的蓄水由乙方负责管理,用水甲方负责安排,其塘内最高水位以本塘常年平水缺为限,最低水位以塘中心60公分内。如遇特大干旱,甲方村民人畜挑饮该塘内水,乙方无权阻扰。
七、乙方承包期间,其塘内所养鱼的投入及管理全由乙方负责,若塘内鱼被盗、毒等,乙方抓获盗、毒者,甲方积极协助处理。
八、承包期间,乙方不准随意改变该鱼塘的使用性质,不准建永久性建筑物,如建有看守棚,在承包期满,无条件自行拆除。
九、承包期间,若遇国家、集体建设需占用该塘,按占地时的政策规定,该甲方享有的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由甲方所得,该乙方享有的塘内鱼损失补偿费由乙方所得。
十、本合同期满,乙方交回该塘时,不能以投毒捕捞塘内鱼交塘,否则视乙方违约。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并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