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机关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差旅费,由仲裁败诉方承担。
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并正在仲裁中的部分,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快的形式以适当的语言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在通知后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及本合同不能及时有效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当事人以获得其确认;
2.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给本合同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3.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本合同的解除或修改,或者免除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税金及费用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税金及费用,均依据相关法律由法定主体缴纳。
第十六条可分割性和组成
1.可分割性:
a)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被有权政府或司法机构认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b)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被认为无法有效履行,并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履行;
c)甲乙双方应当尽可能将无效部分及无法有效履行部分变更为尽可能符合甲乙双方本意的内容。
2.合同构成: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修改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而达成的附属文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七条不可转让性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为甲乙双方各自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主体。
第十八条标题
本合同标题为方便之用,不对甲乙双方及上海华加的权利义务及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第十九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式通知、要求及其他联络,均应以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挂号信件、传真等有效方式递送或发出。
上述通知、要求及联络方式于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完整的合同
本合同所述事项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存在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商谈、承诺、合同等,则以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上海签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与________公司各持一份,其余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使用。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兹就本合同的内容作如下签署认可:
甲方(签名):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范本【篇8】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x%,____占有股份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