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人民币8000元/月。
(二)支付时间:租金每6个月缴纳一次,缴纳期限为每期前___日。
每次应缴下个周期租金(水电费另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意理由调整租金。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内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出租方应出具收据。
合同期满,如不续租,则甲方在乙方结算完成本合同项下所述各项费用之日起或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在双方无其他争议的情况下,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应交付的租金、违约金,乙方未支付的,甲方可先行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费用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五)甲方收取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如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转账记录即可作为支付凭证。
第七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乙方承担水、电、煤气、取暖、物业费等费用。
(二)房屋租赁其它税费由双方依法承担。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后____内,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返还:租赁期满之日,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或合同期满后___日内,乙方须将该房屋按约交还给甲方,该___日乙方不得用于使用,只能用于撤场和清理物品,并清缴费用,该___日不计算租金。
(四)该房屋内装饰、装修物及相关添附物系乙方增设的可回收部分的,由乙方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或合同期满后____日内自行拆回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添置的家具、家电可由其自行收回,甲方的家具、家电等物品须归还给甲方,如果在该___日期满承租房屋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甲方购置交付的家具、家电及日后乙方装修部分中不可回收部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拆除或处置。
(五)乙方确保甲方原有家具、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该房屋及所属设施使用过程中,房屋、设施及家电(仅限于甲方购置交付的部分)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如房屋、设施及家电出现需维修情形的,在乙方电话、短信告知甲方后,甲方仍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有权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逾期未支付的,乙方可先行在其应付租金中扣除。
(二)乙方在租赁房屋期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法使用水、电等,因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法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及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甲方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乙方须对甲方原有的装修、设备保持完好无损,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如甲方将该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将乙方缴纳未实际租住期间租金退还给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按剩余租赁期限返还乙方相应的租金: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