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因乙方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4.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年月年月日止。
5.本合同外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一式三分,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时间:时间:
购苗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苗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购买工程所需苗木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购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款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苗木清单》(以下简称苗木采购清单)。
1、各品种、各规格苗木均经甲乙双方现场选定标记为准(详见合同后附苗木采购清单);
二、双方工作
1、乙方工作:
(1)在合同期间甲方所选定标记的苗木,乙方不能中途调换或售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2)如期、如质、如量按第一条约定的附表中的数量起苗、包扎、装车。(3)乙方委派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
(4)乙方提供的苗木应符合标准做好起苗、包装、运输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苗木的成活率。
(5)苗木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安全及苗木损伤一切风险,普通苗木正常外皮磨损,小枝叶折裂等除外。
2、甲方工作:
(1)甲方委派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负责现场监督乙方操作全过程。
(2)甲方按合同如期如量支付货款。
三、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付清合同总价款(含运费及税金):人民币元整(¥元)。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于年月日起按甲方现场工程师进苗日期安排要求分时间分品种包装好装车,货款付清货物才能发出。
3、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同时将发票(将苗木费及苗木运费一同开具苗木发票)足额提供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逾期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迟延供货的,逾期每日按甲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支付。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传真号:传真:
附件: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绿化苗木供需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事宜如下:
一、对苗规格,数量、产地要求、价格、供苗时间的约定:
二、本合同的苗木价格为苗木价、即:苗木价格为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苗木运到甲方指定的栽植地点的价格。苗木运费由支付。
三、对乙方所提供苗木的质量要求:树形美观、无病虫害、无枯梢、无机械损伤;针叶树树形美观、针叶密实、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枯梢,顶梢完整无损。苗木生命力强、长势旺。从起苗、运输到栽植地点不超过3-4天,根部要用浸湿的草袋包装,运输过程中要用苫布盖好,以避免苗木失水过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水和通风透气,以防止根系霉变。因乙方苗木质量问题造成苗木死亡的甲方不承担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