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委托双方合同到期续签、变更及终止应当办理的事宜
1、本合同期满,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2个月内通知甲方,若甲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共同协商约定时间,乙方则安排相关人员与甲方签订续签合同;
2、合同续签需以乙方当期最新服务报价方案标准重新进行核算计费,所选服务内容及收费产生较大变动的,基于甲方利益保障,可选择重新签订最新版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不再延长协议,应由双方会计或代表在场的前提下,进行会计交接仪式及签署相关声明;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以备甲方重新安排财务工作或以便乙方为甲方提供完整的会计代理档案;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违约责任按相关法规由违约方承担。
2、甲方合作期内无故终止合同,定金不作退还且进行资料交接之前须缴纳违约金三个月的记账费用。
3、若甲方拖欠乙方代理费达2个月,视甲方主动终止本合同。乙方将停止继续为甲方提供任何服务,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欠费用结清后,归还甲方相关资料;
4、任何形式的合同终止,甲方没有及时进行交接的,乙方可为甲方保管会计资料最长2个月,同时产生每日百分之一乘以月代理费的保管费,超过2个月的,乙方将自行处理会计资料。
十三、未尽事项的处理
1、本合同未尽及变更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务,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中注明所提供的财务服务项目中每个项目为必选的服务,甲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仅选择办理其中部分项目,并经协商单独计费,但由之造成乙方无法完全行使财务服务职责及义务的后果需由甲方承担,且甲方无法享受全套财务服务对应的权利。
十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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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补充服务事项
XX
十六、合同份数及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七、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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