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期交货从而出现乙方不能按要求结汇的情形时,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如因甲方的产品出现技术及质量问题,以及因甲方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原因,而导致买方拒付的;或因甲方资信审查不严,出口代理商履约发货后,买方有意拒付的,甲方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3、由以上原因所引起的买方索赔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而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代理协议书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a)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从协议生效之日算起。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六个月。
c)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d)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并签署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甲乙双方的代表变更而变更)。
甲方: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xxxx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xxxxxxx支行
帐号:4402234009022122418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