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住人数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及租住人数。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付,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日内支付。
第五条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押金元(人民币大写),租赁期满,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2、乙方应当按时交纳以下费用:煤气、水、电。
第八条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验收时双方应当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房屋时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如一方支付对方相当于个月房屋租金的,也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乙方主张的,不退还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租住人数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超过日。
(5)未按时交纳本合同第七条应缴纳费用超过元或日的。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因上述原因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