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负责人:
保证人(丙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在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款项出借给乙方。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三方经充分协商,现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数额、利息或费用等
1.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借款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00)。
1.2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或费用,由三方约定。
第二条借款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2各方同意:以甲方将出借款项实际支付给乙方(包括现金支付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因银行结算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日期收到甲方借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担保的方式、期间、责任范围
3.1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壹年。
3.3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以及甲方因实现其债权所开支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收费及反担保措施
4.1根据约定的借款数额、期限和担保责任,甲乙双方同意将此借款的借款利率确定为月息%。支付方式为:。
4.2乙方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形式向丙方提供反担保。
4.3乙方应当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主体、形式以及标的物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视乙方违约。
第五条保证人承诺
5.1如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没有清偿甲方借款,丙方将于该期限届满后10日内,无条件代乙方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余额及利息。
5.2如丙方逾期代乙方偿还借款,将按应代偿借款本金余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当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6.2如甲方不履行出借义务,应按约定借款数额的1%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在甲方经催告仍不履行款项出借义务,导致乙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及时返还担保费。
6.4如因乙方不按时归还甲方借款而导致丙方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乙方除应按丙方代偿款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丙方违约金外,并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
3.3款之规定范围内承担丙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甲方、乙方及其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证、营业执行照、借款借据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担保保证函、抵押和质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等均为本合同附件,由丙方阅卷存档或保管。
7.2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甲、乙、丙三方均确认:各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全部内容,对各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所对应的法律后果等,已经通晓并充分理解;如甲方、乙方及其反担保保证人违约,且拒不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的,丙方则有权对公众媒体、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等披露其违约信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
8.2如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不成,则应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附则
9.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