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交接工作,将相关材料交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或者保证及承诺,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
伤害、死亡的补偿,除此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乙方因病请假,甲方不支付劳务费,且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治
疗期限超过本协议期限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3、因乙方违规、违纪、不服从安排、严重过失等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聘用期间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声明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例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退休人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二、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四、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任务实行责任制,乙方应本着诚信原则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按照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五、聘用报酬: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
乙方每月劳务报酬按执行。
劳务报酬发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务报酬。
六、其他待遇
(一)甲方按照不低于标准给予乙方办理相应的商业保险。
(二)乙方非因在甲方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住院治疗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书请假接受治疗;治疗时间超出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乙方工作时间内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任务,或在工作时间内在甲方工作场所外从事工作任务,受第三人伤害的,其待遇按国家民事规定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
七、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