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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精选1
自踏入“教育”大门的第一步,老师就告诉了我教育到底是什么: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里的“目的”是指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于是,我肩负着重大的使命、怀揣着极大的梦想走向学校,期待着在祖国“花朵”的成长中注入必要的力量。
可我又迟疑了、茫然了、不知所措了,因为讲台上的“三寸不烂之舌”怎么也抵不住个别孩子的“无所畏惧”,因为语重心长的教诲在电子游戏面前是多么的不堪一击。一次次调整、一次次让步在一次次冲刷着曾经老师向我传授的知识和信仰,甚至我开始怀疑“如此脆弱的‘花朵’怎能挑起建设祖国的大任?”可这不正是在质疑声中长大的90后的我们所曾遇到的境地吗?是的,我不能以偏概全。
可是就这样算了吗?那些放弃学习的、沉迷游戏的孩子们也终将长大成人,终将为人父母,他们和每一个孩子一样,应当享受学习的机会。可老师拿不起“戒尺”,也不敢拿,因为不知何时“教育惩戒”被社会舆论妖魔化了,凡是拿着戒尺的老师都好像变成了“恶魔”。大家不得不战战兢兢,小心翼翼。
这不是社会舆论的胜利,这是完整教育的缺失。教育惩戒本就属于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我们不应将简单粗暴的“惩戒”与教育性的“惩戒”画上等号,这是不科学的,是愚蠢的。我们要相信我们的孩子没有那么脆弱,我们要相信我们的老师没有那么无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不是“撒手锏”,也不是“紧箍咒”,只是在为我们健康的教育保驾护航。
积极管教与教育惩戒
近来,社会上出现的教育暴力案件让大家人心惶惶,一些不明就里的人更是把矛头直指一线教师群体。殊不知,每当我们看到这些案件,心里比谁都不是滋味,痛恨那些“暴力分子”怎么舍得将这么大的恶意施加在那些朝夕相处的花儿一般的孩子身上的同时还要自舔被强加罪名的伤口。所以,当我看到有些老师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避之不及时,更是难过。
我们不应该因为谁说得多,谁说得声音大,就听谁的,就去怕谁。我们要找到正确的事情,然后风雨无阻地去坚持。人是如此,老师更是。
如上文所说,“教育惩戒”并不等同于“惩戒”,更不等同于“体罚”,它只是教育的一部分,属于教育这门艺术中灵活的一部分。正是因为灵活,我们就更要把握好它的尺度和力度,让它发挥温度。
在教育中,我们可以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这两种手段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品格。当学生存在违规行为时,老师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纠正这一行为,可以是“正面教育”,可以是“批评教育”,也可以是“教育惩戒”。不过,当我们使用“教育惩戒”时,一定要与“积极管教”相结合,对孩子进行教育性的引导。“教育惩戒”不是最终目的,只是达成目的的一个手段而已。
202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精选2
寒假,我把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头到尾认真地读了一遍,感想颇深。《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不仅为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学校根据规则依法履行教育教学义务和管理职责,同时也维护了我们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之所以称为教育惩戒规则,是指学校等教育场所,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教、训导等让学生引以为戒,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规则中令我记忆深刻的条款有很多!
规则第七条,如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其中第三条: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我觉得身为一名学生,不该有违反学生基本守则的行为。这样不仅伤害了自己,可能还伤害了别人,百害而无一利。第五条: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既然是一名学生,就不该有打骂学生、老师的行为,这样不配当一名学生,我们不但不能打骂学生,还要保护比我们弱小的同学,乐于助人,这是我们新时代小学生该有的一项基本品德。
规则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的行为。其中第一条是“以击打、刺伤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我想说,虽然学生犯了错误,但不能对其造成身体痛苦,这样不仅会给我们学生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可能造成心理伤害。第五条: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我觉得成绩不代表一切,一个人最重要的应该是品德,成绩不是主要的,如果要我排列,我一定会是品德第一,成绩第二。所以,我赞成老师不能因为学生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以上是我读了规则以后的几点的感想,我觉得规则实施以后,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会更加重视我们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为我们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让我们能更好的主动学习、爱上学习。
202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精选3
1、个人认为及时展开对于学生家长的宣传是实施《规则》的前提。习惯养成差的孩子根本原因在于家庭教育的落后,管要得法,爱要得当,警示家长对孩子切勿溺爱无度,学校或老师向家长反映孩子问题,家长应积极配合老师改进教育孩子的方法,从而形成家校合力的良好效果,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2、做为老师则要深刻理解w规则》内容,合理合情地应用《规则》,帮助“问题”学生纠正错误思想与行为,引导“问题”学生意识错误思想与行为的不良后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的愿意纠错改正。
3、希望学校进一步展开家长培训工作,从事实案例,警示家长一味溺爱孩子所造成的惨痛教训;给予家长一些与不同性格的孩子进行交流沟通的方法指导。
4、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因此,教育要讲究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既要遵循规则的普适性又要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从斯金纳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知道,教育惩戒有其自身优缺点,它能够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但是它不能促进良好行为的养成。教育不能仅仅满足于暂时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还要努力促成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因此,教育惩戒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当我们运用教育惩戒权制止了学生的暴力行为的时候,我们还要通过说理改变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通过赏识等正面强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际交往模式。总之,我们不能只满足于不让学生做什么,我们还要让学生明白可以做什么。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
惩戒作为一种不得已才采用的教育手段,其出发点是为了使学生受到教育,而不仅仅是通过强加惩罚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而已。马卡连柯曾专门论述了现代学校惩罚制度与传统学校惩罚的不同,认为在基于社会严重对立的旧学校里惩罚已变成了暴力,成了对学生人格的残酷侮辱,而现代学校制度应起积极的教育作用。他反复强调,“惩罚本身不是目的”、“其内容并不重要”,使用惩罚应考虑到其教育效果;“惩罚应当是教育”,应使被罚者“真正认识到为什么要惩罚他,并且理解惩罚的意义”。
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
在教育学生过程中,老师适度行使惩戒权,学校、社会、老师、家长在相对统一的规则面前,可以减少互相间矛盾。但对我们教师来说,一定要全面理解《规则》,首先要明白惩戒只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仍是为教育培养学生成人成才。二是一定把握惩戒的度。三是在惩戒学生中,一定要遵守法律,严守职业道德,《规则》中"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决不为。
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成就孩子最好的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而发力!好的教育一定是以最恰当的方式,把孩子引向更好的路。老师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孩子,但家长也要配合,才能更好地教育孩子。
老师的爱,必然是宽严并济、奖惩分明的;老师对于教育的信念,从来不曾改变。老师的良苦用心,全都融合在对孩子的“教”与“管”中。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的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来为自己壮胆。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当中,对学生的关爱和惩戒占了很大的比重。而怎样去进行合理的惩戒对于老师、学校和家长来说都是一个难题。要考虑怎样的惩戒方式可以正确且成功的改变孩子不良行为习惯,而并非单纯以片面的惩罚行为施加到学生的身上。在教育惩戒中,要使学生明错、知错、改错,要使学生知理明理。惩戒方式要合理,做到严慈并济。
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应该是我们每个教育人应该思考的问题。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我们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我们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对学生的惩戒应尽量避免公众场合,如果对学生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
202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精选4
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许多老师感到特别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阔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老师应当如何正确运用,的确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老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特别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老师赐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老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老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老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敬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污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精确。可见,没有详细实施细则的惩戒权,老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老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老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需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当面对和思索的问题。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假如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惜,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心情感动的状况下进行。老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心情,做到学生焦急老师不急,等心情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