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
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8
我作为一名农村一线老师,也把《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试行)》学习了几遍,总体对内容规定还是比较满意的,最起码以后在处理学生犯错的时候有了依据标准,不是老师在孤军奋战了。
尤其规则中明确提出教育部门在处理师生矛盾时一定要弄清楚原因,不能总把板子打到老师身上,老师无过错的,不要枉加追责,学校、单位也要合理和家长协调好关系。这些规定让老师看到了教育学生的希望,希望好的文件能够认真、合理的执行下来。
不过,也有老师表示担忧,因为文件规定有些地方仍然模糊,令老师不好把握,尤其是一些这样的词语,如“适度惩罚”,究竟什么是适度,老师恐怕把握不准,万一把握不准有可能招致灾祸。
也有老师表示,这些惩戒手段对于那些不经常违纪的孩子来说有一定的震慑,但对于那些特别顽皮或思想有问题的学生来说,基本起不到什么作用,因为有些学生就像磐石一样,无论老师你们要求什么、让他做什么,他就是不配合、也不去做、也不遵守,看你老师奈他何。对于这样的学生,老师依然没有管理他的办法。
有人可能会说为什么老师对他们不思想教育?我要说的是:但凡说服教育对这样的孩子起作用,老师也就没这么难当了!在本惩戒规则中也有规定,特别顽劣、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责令转学或送入工读学校。
这对城里学校来说还是可以操作的,城里学校可以把这些调皮不知悔改的孩子送到农村学校去,但农村学校的经教育不改的孩子又送到哪里读书呢。
城里学校能接收他们吗,若他们无学可上,控辍保学还要把他们劝返回学校的。至于把他们送到工读学校可能短时间内无法实施,因为工读学校数量实在太少,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