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我校全体教师在教育局培训中心的组织下,由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韩小雨主持了一次关于《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这次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学习过程中,我有一些体会和感悟:
首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我们必须了解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了解什么样的行为符合教师行为规范,哪些是违法的。我们还需要清楚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教师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以及法规对学校和家长有什么规定等等。
其次,只有了解法律法规,我们才能够遵守法律。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坚定了我的研究和学习理念。作为一名教师,如果想要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就必须不断学习,与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我们应该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并使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关爱他们,发现他们的优点,发展他们的长处。我们要让他们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学习的快乐和满足。我们不能仅仅从学习成绩出发去评价学生,因为我们的教育目标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都能成为社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并不是每一个学生考上大学才有出路。我们应该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仅仅是为了那几个“尖子”。我们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对于孩子的教育,我们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产生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在教学实践中,如果我们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来排座位,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闻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写知识点等;另一种是心灵上的惩罚,也叫心罚,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他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丧失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作为教师,我们要时刻牢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教师座右铭。一方面,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通过教学反思促进自己的专业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要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教育法对教师语言和行为的要求,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行,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成为一个学生尊重的教育者。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感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一定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超越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我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而是争做教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