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优质6
_月_日,_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包括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这些活动都紧密围绕着“3.15”活动主题展开,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首先,这次活动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了充分的准备。从三月初开始,我局就开始酝酿,成立了由蔡国松局长担任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制定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
其次,这次活动的组织力度强,活动的满意度也很高。首先是宣传活动。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_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立了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疑难解答、真假烟的鉴别讲解、投诉受理和咨询服务,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其次是假烟销毁活动。_区局与_区公安部门合作,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了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了800多份《专卖举报宣传单》,公开销毁了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最后,通过这次活动,我局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由于我局做了充分的准备,社会群众踊跃前来我局的宣传点,我局的专卖人员也尽职尽责地提供真假烟的鉴别和宣传服务。这次活动对于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以后的工作中,_区局将继续加强烟草市场监管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坚决打击非法卷烟生产和销售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烟草市场。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优质7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对风险责任的意识教育,引导他们理性消费,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在即将到来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上采取了积极行动。他们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利用微信公众平台、74个营业网点和132个社区支行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发放了1.6万份宣传资料,努力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普及金融知识和加强客户风险责任意识做出贡献。
在活动期间,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在各个网点的营业大厅悬挂了横幅,发放了折页,并在人口密集区发放了宣传资料。他们还现场解答了客户在日常金融消费方面的问题,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
为了方便客户取阅,各营业网点大厅都设置了“公众教育服务区”,摆放了《金融知识普及读本》、《银行服务百姓读本》、《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
此外,他们在营业网点设置了“金融知识”人工宣传台,积极宣传用卡安全、信用卡风险防范、网银安全支付等内容,向公众提供咨询。在大堂经理台摆放了《收费名目》,向客户公示各类收费价目表和免费价目表,并通过网点电视机播放宣传资料,充分告知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了明确服务收费标准,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在各个营业网点的主要、显著区域展示了最新收费标准。在接受客户咨询的过程中,他们充分向客户披露收费实行依法合规、统一定价、分类管理、质价相符、公开透明、减费让利的原则。
此外,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在销售各类产品的同时,更注重对客户进行产品特性、注意事项及风险的揭示。特别是在销售理财产品时,理财经理会详细介绍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并明确告知客户民生银行对产品风险的防控手段。他们还通过对客户的风险评估,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最合适的产品给客户。在销售网银产品时,他们充分告知客户网银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并对U盾使用、密码保护等做了充分提示。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活动和措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积极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责任意识,引导他们理性消费,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致力于提高公众金融素质,促进金融生态建设,为百姓的生活提供重要的服务。在未来,他们将继续努力,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优质8
为了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理念和氛围,增强我们市企业和个体户的诚信意识,维护市场交易和消费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我们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这些活动旨在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今年的主题“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
首先,我们认真开展了新《消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的宣传活动。我们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还开展了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宣传新《消法》及相关规章的内容。我们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的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的关注和认可,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召开了“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参加会议,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新闻通气会。通过这次会议,我们强化了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工作方面的合作,并深入报道了相关情况,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群众都能够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
第三,我们组织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为了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在韶关市百年东街爱情广场举办了一场大型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领导亲临现场参加活动,并作出了重要讲话。同时,26家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律师代表也参加了活动,并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在活动现场,我们还为20__年度“消费维权之星”、20__年度“诚信单位”代表以及20__年“正版正货”单位颁发了奖牌和证书。
在现场活动中,我们通过文艺汇演、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我们也呼吁企业要诚实守信地经营,重视产品和商品的质量,重视企业的信誉,重视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希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共同营造出浓厚和谐的“3.15”节日氛围。在活动现场,我们向群众派发了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并受理了28宗消费投诉。此外,我们还联合市打私办、市食药监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在韶关市东郊垃圾填埋场对今年以来查获的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品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处理。
最后,我们在公众媒体平台上开设了专栏专版,开展宣传工作。我们在韶关民声网上详细解读了今年的活动主题,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解读宣传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我们还发布了消费警示,刊登了典型维权案例,展示了部分优秀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知识,提升了维权视野,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进行科学安全消费。同时,在《韶城一周》上开设了315专版,隆重庆祝今年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刊登了同贺单位名单。在专栏中,我们介绍了新《消法》的各个亮点以及与旧《消法》的区别,并刊登了各行业的十大诚信企业候选名单。
通过这些宣传纪念活动,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引导企业进行诚信经营,促进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互信和合作。我们相信,只有在一个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中,消费者才能够放心消费,企业才能够健康发展。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的消费社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优质9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我的眼界,还让我学到了许多有用的知识和方法。我更加坚定了自己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的决心,并决心利用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的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关系,为金融消保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这次培训中,我受益匪浅,领导们的精彩讲解和个人魅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培训过程中,我们都一致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还处于成长阶段,这就要求每个从业者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同时,我们也从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中获得了对金融消保工作更深入的思考和认识。
首先,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正如美国次贷危机所表明的那样,如果金融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整个金融体系就会动摇。因此,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近年来,随着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增加,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和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以防患未然。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补牢的成本将会更大。
其次,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密切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的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和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贯彻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来说,事前预防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要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由于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和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和矛盾。近年来,公众对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银行业务和法律法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不仅给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带来了不便,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部分人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相信,只有不断努力,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金融消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优质10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一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
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他们还会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然而,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
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哪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
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
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能够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努力。除了工商局,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投诉时,除了工商局,他们也应该能够得到其他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只有各个部门都积极履行职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除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商部门还应该主动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他们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和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这些工作都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