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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600字8篇
大小:471.66KB 2页 发布时间: 2024-03-13 19:51:22 19.41k 19.18k

其次,我们要主动参与,依法维权。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发挥消费者在消费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要树立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守法用法。在网上交易过程中贯彻诚信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在这次活动中,我们联合旗内各媒体单位,采取“网络+媒体”、“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进行宣传。我们在各大超市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宣传小册1000余份,现场销毁了2吨不合格食品;销毁了125个不合格药械,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总价值达3.3万余元。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扎鲁特旗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创建一个更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通过这次消费者维权系列宣传活动,我们希望能够凝聚更多的消费者力量,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企业的规范经营,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我们相信,在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放心消费在扎鲁特旗将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观念,为全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600字7

新法修订后,增加了一些重要内容,包括赋予消费者反悔权、个人信息保护和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等。这些新规定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例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在实际实施中都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本文将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不足。

(二)维护社会秩序。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起到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事情,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存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包括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以及预付款消费问题等。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消费者同意。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配套的法规和措施,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着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在目前阶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然有限。因此,管理部门需要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和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解决这个问题。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然而,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等。因此,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让消费者能够真正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对于医疗和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保护。由于医疗和教育行业的服务性质,一些人对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存在争议。然而,从服务性质来看,医疗和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费行为,因此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但是,需要明确哪些消费在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预付款式消费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盛行。尽管这种消费模式有其优点,如稳定客源、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等,但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商家的诚信问题、霸王条款的存在、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等。为解决预付款消费问题,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以及加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然而,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目前看来,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成为网购消费投诉的首要问题。争议主要集中在退货范围和商品完好的解释上。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明确退货范围和商品完好的标准。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于网购仍然存在争议。

在网购商品中,存在许多欺诈行为,但很难对网络商家进行惩罚性赔偿。这主要是因为缺乏网络交易市场的实时监管和对欺诈行为的认定存在差异。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目前,各个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但缺乏互联互通,导致投诉问题被推来推去。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并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总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600字8

我想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品牌形象提升这一主题,以及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希望能够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首先,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众所周知,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虽然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原因发生问题。然而,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存在差异。有的企业对消费者态度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作为消费者,我们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问题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而有的企业则积极正视问题,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地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地化解了矛盾。产生这种差异的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的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例如,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维权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和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和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并且建立起消费纠纷时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的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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