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和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保护。由于医疗和教育行业的服务性质,一些人对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存在争议。然而,从服务性质来看,医疗和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费行为,因此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但是,需要明确哪些消费在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预付款式消费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盛行。尽管这种消费模式有其优点,如稳定客源、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等,但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商家的诚信问题、霸王条款的存在、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等。为解决预付款消费问题,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以及加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然而,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目前看来,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成为网购消费投诉的首要问题。争议主要集中在退货范围和商品完好的解释上。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明确退货范围和商品完好的标准。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于网购仍然存在争议。
在网购商品中,存在许多欺诈行为,但很难对网络商家进行惩罚性赔偿。这主要是因为缺乏网络交易市场的实时监管和对欺诈行为的认定存在差异。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目前,各个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但缺乏互联互通,导致投诉问题被推来推去。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并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总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典型案例5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民生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民生和促进发展具有关键作用。以法治保障民生成为稳定消费市场的主旋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在两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市场管控的重点内容。国家法治力量应成为保护人民权益最有效的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益。
其次,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推动消费者权益政策的落实,强化要素保障,改善消费环境,提升市场活力,依靠法治来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只有以强有力的责任担当来维护消费市场的健康秩序,才能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
为了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我们必须构建健康发展的经济生态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传统消费提质升级的重要手段。这有利于激活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一方面,我们要运用法治的力量来稳定市场经济。加强监管是治本之道,特别是在节日时期,消费市场异常活跃。我们要运用法治力量来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从行动上抓好落实。要认清当前消费市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找准法治推动市场经济增长的关键节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另一方面,我们要完善立法并加强监管。要严格履行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职责,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顶层设计。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用法治思维来谋划工作,抓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通过法治惩治不正之风,通过法治监督责任,通过法治抓好作风,实现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的目标。
通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建设,我们将能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消费市场的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这对于实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培养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建设。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典型案例6
每年的3.15晚会都具有仪式感,但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晚会被延期播出。尽管如此,这几天促进消费的动作却一个接着一个,声音一浪高过一浪。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重要,或者面临的形势不严峻。事实上,疫情的发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的视角。
疫情的出现给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从长远来看,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具有强大的韧性,完全可以应对短期冲击。然而,当前经济受到了影响,特别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消费不旺盛,势必会导致行业萎缩。为了推动消费市场的复苏,各地发布了倡议书,发放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这些应急手段到底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还需要通过实践来证明。但是稳定消费就是稳定经济,稳定经济就是稳定就业,这是毋庸置疑的。稳定消费的导向和决心贯穿于促进消费举措的全过程。消费行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看消费者是否有足够的钱;还要看“粮袋”,也就是市场提供了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还要看“脑袋”,也就是消费环境是否支撑着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很难想象,如果市场充满了陷阱,消费者怎么敢放心大胆地消费呢?消费者权益保护看似是关注的是消费者个人,但实际上最终受益的是经济社会。而在当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消除制约消费的障碍,对于改善疫情背景下的消费环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永恒的任务,当前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一方面,传统领域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终端的转移,又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就拿这次疫情期间出现的“无接触消费”来说,未来会给消费维权带来什么样的挑战,这是值得研究和重视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典型案例7
每年的315前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场全民维权战斗会如约打响。在这个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体、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费者大众,都会把聚焦的目光投入这个全民参与的主题中来,可是有的时候,作为消费者很难在能找到“特殊关爱”。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根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绝对不是这个“节日”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斗争就能药到病除的,毕竟一年365天中,我们只有这一个特别感动的315。但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却是任重道远的365天。面对这个有点特别纠结的特殊“节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很感动,因为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被重视的认可感,然而,我们同样特别希望这个“节日”里才有的关爱能持续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当中。
全民参与的一场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会伴随着315这个特殊“节日”到来如约而至。包括各大媒体在内众多媒体提前就明察暗访做好专题,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在这一天走上街头普法宣传,商家商户也要做好这个跟自己切身相关的活动主题,在这样似乎节日里才有的难得氛围中,消费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这个时候去商场买东西,基本不用担心会遇见假货,而且服务态度也会出奇的好,这个时候去相关部门维权定然有会有人热情接待。
315,作为消费者,这一天我们过得很顺畅。但是,我们感动之时,也难免要纠结一个问题,这是所有广大消费者在心底想说而没说出来的一种声音,我们需要“爱”,但是请给我们永恒的“爱”。因为,几乎我们每天每一段时间都伴随着消费行为,我们的生活时刻离不开消费。一个315我们过得很愉快,但是离开315的日子,我们却很纠结,那个时候没有这么多善解人意与呵护备至,甚至为了一个简单维权要伤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达理的我们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奢侈维权。
我们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这样的感觉,这样被重视,被关注,有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不是只在这一天里得到热情回复;我们需要的是我们参与的每一种消费都能有315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不管是服务态度还是受理投诉的态度,我们需要商家你们能始终如一的像今天这样对待我们。我们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的普法与维权常年累月都能这样持续进行。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年当中那个的315,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常态化的315。一个“特定节日”里的315是远远承担不了这种重任的,作为消费者,我们想说:“请赋予我们更多的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典型案例8
我想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品牌形象提升这一主题,以及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希望能够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首先,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众所周知,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虽然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原因发生问题。然而,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存在差异。有的企业对消费者态度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作为消费者,我们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问题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而有的企业则积极正视问题,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地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地化解了矛盾。产生这种差异的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的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例如,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维权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和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和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并且建立起消费纠纷时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的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取得更大的成就。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典型案例9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像是乡下的集市一样热闹非凡。我常常以旁观者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逐渐加强,这给了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的责任感,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