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开发建设业主无视建设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建设审批手续,在不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及申请安监、质监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出售房屋,违法行为十分突出。
三是建设主体责任不落实。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岗位人员缺岗和履职不到位。
尤其是城镇私房联建等工程,大部分开发商既是建设单位,又是施工单位。
四是施工安全隐患较为严重。
一些开发建设业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三无”施工现象十分普遍。
多数项目借联建之名,行开发之实,没有正规的设计施工图纸,没有正规的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绝大多数为农民工,安全防护意识差,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戴安全帽,不挂安全防护网,脚手架搭架设不符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临边作业基本上无防护措施,物料提升机大多采用废旧的,施工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五是工程实物质量普遍不高。
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如基础不均匀下沉,墙身开裂,钢筋混凝土出现蜂窝、麻面、露筋,屋面及厨房渗水、漏水,墙面抹灰起壳、裂缝,地面及楼面起壳、开裂,小区设施不配套等。
六是燃气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目前我县有燃气企业5家,燃气销售网点100多家,但无证经营的居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非法倒灌和违法充装禁而不止。
未进行安全备案,擅自进行非法运输、储灌,安全隐患非常严重,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至今未得到有效控制。
安全生产大于天,建筑燃气安全生产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当前,我县正处于城镇建设的高峰期和新一轮城镇化的高潮期。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切实把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坚决杜绝*,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一方*安。
二、硬化措施,强力推进建筑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
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安全就没有保障。
要紧扣元旦、春节三个重大时间节点,采取过硬措施,结合“打非治违”,深入持久地开展建筑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安全,推动建筑燃气安全生产水*整体提升。
(一)严格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要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办证先施工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全面检查项目对于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和人员到岗到位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否及时到位。
要认真分析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外脚手架防护、“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防止坠落,加强深基坑工程、起重吊装及安全拆卸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安全防护工作,排查施工现场用火用电情况,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要求施工企业认真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遇有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
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督促企业加大对施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强化对从事起重机械等设备操作和其他危险性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及个人防护、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切实抓好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矛盾升级,引发越级*、集体*事件发生。
(二)严格建筑质量安全检查。
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抓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要严格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项目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和偷工减料。
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现全县规模以上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
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即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要强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对验收程序不合规定或工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项目,要责令整改,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检查中要重点抓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检查各个分项等工程实物质量,避免劣质工程产生;对建材、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避免使用不合格产品。
要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检查治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水*。
(三)严格燃气安全生产检查。
燃气属于高危行业,燃气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对燃气企业和营销网点全面开展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燃气企业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应急方案情况;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燃气充装、运行、施工、监理等工作员工持证上岗,执行安全规定情况;专用瓶管理情况;是否给过期瓶充气,销售“黑气”情况;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普查及燃气安全宣传情况。
燃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与现场监管措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