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影剧院、网吧、歌舞厅、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完好、有效,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有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事故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事故。
三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
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针对冬季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特点,彻底排查“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杜绝产生瓦斯积聚隐患。
各煤炭生产企业都要向安全生产条件A级标准冲刺,加大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原则,继续更换无“煤安”标志的旧设备,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管和领导跟班制度,搞好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度。
非煤矿山要重抓冬季露天矿场塌方事故防范和职工防寒保暖,雨雪过后开工要切实贯彻先排险后生产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
安监部门要严格新建矿山的“三同时”审查制度及在采矿权拍卖、转包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查生产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积极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管理,督促其加大安全投入,实现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规范化开采。
到2005年,全市年产5万吨以上采石企业才具备开采资格,并且必须实现机械化分层开采。
四是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冬季是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的重负时期,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动态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要认真吸取上海12月3日个体浴池锅炉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杜绝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质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除常规检查外,要重点对个体餐饮、浴池、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开展检查,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或监督拆除,坚决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是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重点危险部位、重点岗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加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做好冬季“三防”工作,严格按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措施,坚决杜绝为赶工程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遏制建筑事故多发势头。
海洋渔业要认真检查、清理“三无”、“三证”不全的渔船,加强监管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严查非法海洋捕捞行为。
当前气候寒冷,更要强化安全教育和检查,未按规定配足救生器材的运输器械、未配备救生设施的人员不得下海从事养殖和捕捞生产作业。
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化工、石油,以及水、电、燃气、热电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要进行反复、深入、细致的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格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鸣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存、私运和私销违法行为。
三、未雨绸缪,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抓好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一是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
要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的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根治率。
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严格的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
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评估(评价)和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评估(评价)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好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和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估(评价),要确保达到100%。
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要坚决进行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对今年以来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对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工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和特种作业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
2008年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四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要树立抓好监管,就是为企业、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减少事故,就是为企业增加效益的观念,从宣传、培训、检查、整改、事故处理等环节体现监管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深入基层和生产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