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法条,第一责任人应该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是HSE总监,或者是安环部长,或者是分厂厂长,更或者是安全员。
可是,从我国安全发展来看。从1980~1984年可以称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为政府牵头,加强宣传教育阶段,此阶段的宣传重心是在政府、各级的企事业负责人。1984~2001可以称为第二阶段,此阶段通过了一系列改革,将安全生产的观念逐步耕植于职工,群众中,形成安全文化的雏形。2001~至今可以称之为第三阶段,此阶段最为明显的就《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从此安全责任明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将灰色地带彻底清除,安全开始深入人心。基于此三个阶段,再从历次安全生产月主题来解读,到底谁是第一责任人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已经呼之欲出:是每一个从业人员。
无论是谁,在任何时候,自己,永远要对自己的作为负责。以什么为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如下:
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随着国家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安全生产不单单是从上至下的要求,也是所有从业人员发自内心,自下而上的需求。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简简单单的一句,包含了各级人员太多的辛勤付出。
可是,第一危险源依旧客观存在。从严,从长,从实的控制第二危险源是基调,是避免事故的根本手段。据应急管理部消息,在已经过去的五月,化工行业发生的典型较大事故有三起。分析三起事故原因,全部与检修有关,说明了什么呢?检维修是事故的多发点。检维修人员更应该当好自己的第一责任人。如何当好,途径有三。
一、不盲信经验。经验是最宝贵的东西,也是最不可靠的东西。仔细算算,多少三违行为就隐藏在过往的经验里。听过多少次“放心,我们一直这样干。”环境在变,人员在变,作业对象也在变。只有到达现场,实地判断分析,守规矩,按流程,最终拿出的方案才踏实可靠,不能让“拿来主义”泛滥。
二、提高警惕。海因里希法则是从宏观角度对事故的分析,从业人员可以了解,但是不能呆板,事故可以是在1000次发生,也有可能就是第一次。在作业中危险源,隐患,事故的关系很简单,满足条件,立刻触发。二进制关系更适合在现场,就是O或者1。隐患很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特殊性,等等。需要充分探查,情愿踏实当愚者千虑,必有一得。不耍巧当智者千虑,终有一失。
三、各司其职。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三方清楚,权责明确,轮换作业不是替换作业,同职责可以轮换,另外两方轮着当作业人就成了替换。
安全生产,不是一个领导,一个部门努力就可以完成的,需要所有员工的集体努力。特别是安全标准化一级的建设,国家只给出了方向,这是一条充满未知,需要探索的道路。每一个人都为自己从事的事情负责,当好自我的第一责任人,这是探索前进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