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行政执法,全力预防安全事故。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一是要加大对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二是要突出抓好事前预防、过程监督、应急救援、“四不放过”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三是创新安全监管的手段和形式,力求查有实效、查有促进、查有推动。四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政策,对目前逐步增加的塔吊等大型设备,要严加监管;对已明令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坚决淘汰。
(六)强化公共安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督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城镇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二是加强对自来水厂、公园、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除了日常巡查外,在几个大的节日前都要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检查,以确保公共安全。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大事故的通知》,采取有力的预防控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此次视频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继续深入抓好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