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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广告发布合同范本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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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发布的广告出现错误的,乙方应立即自负费用采取足够补救措施以弥补上述错误;由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9.4因广告栏目/版位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包括行政处罚),或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实际使用该处广告位时间及付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2.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2.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2.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2.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2.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2.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2.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2.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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