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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开题答辩自我陈述模板精选7篇
大小:28.79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11-24 10:16:20 9.76k 7.99k

尊敬的各位教师:

上午好!

我是**班的***,我的论文题目是《***》。

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教师***教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段时间里,*教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提议。

在那里,我对她表示我最真挚的感激和敬意!下头我将这篇论文的写作研究意义、结构及主要资料、存在的不足向各位教师作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教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企业坚持持续盈利本事研究》这个题目是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中国很多企业都因为不能适应这种变化而走向衰退。

如何使企业既能坚持目前的发展,又能在未来依然取得良好的发展势头等持续发展问题,引起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

所以,我们无论从社会财富创造、国民经济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充裕就业机会、提升市场竞争力等哪一个方面去进行考察,都需要对其不断地进行研究,以不断提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本事,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快的发展。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资料。

我的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企业的盈利本事的涵义,之后又从企业的生命周期角度阐述了企业一旦失去持续盈利的本事,根本就无法维持生命,突出了持续盈利本事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持续发展已成为企业生存最基本的保障。

我们应在企业消亡和终结前,尽可能地延长企业的寿命,使其在有限的生命周期内实现其最大的价值。

这既是对企业的盈利本事概念的补充和完善,也为下文进行深入论述打下了基础。

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哪些因素影响了企业坚持持续盈利的本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恶心竞争;二、战略规划缺失;三、缺乏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管理体系;四、企业家浮躁的心态。

第三部分,主要从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企业坚持持续盈利本事的现状,并对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原因分析,指出外因只是对企业的发展存在必须程度的影响,并不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决定因素。

而真正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还是在于企业内部,并且具有普遍性。

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前文所提到的影响企业坚持持续盈利本事的因素和现存企业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不断创新,回避恶性竞争;

2.加强企业的战略规划,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

3.建立完善的核心制度和科学管理体系;

4.企业家要具有企业家精神和良好的心态;

5.塑造优秀企业文化;

6.高瞻远瞩,树立远大发展意识。

同时,也将论文的结构作了最终的收尾和完善,使论文整体结构完整,论述合理。

最终,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不足。

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尽可能多的收集资料,虽然从中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自我学识浅薄,认识本事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加之时间紧迫和自我的粗心,与教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期望各位教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这篇论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我将虚心理解,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以上是我的论文答辩自述,敬请各位评委教师提出宝贵的意见。

多谢!

本科生开题答辩自我陈述模板精选篇7

尊敬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各位答辩委员,以及各位学友:

上午好!这一刻,我很激动,也很紧张.在经历近十年的期待与周折,以及最近两年的学习之后,我终于有机会申请硕士学位并在此参加答辩.

作为答辩程序的第一阶段,我在此就没有直接具体体现在论文中的有关信息从三个方面予以阐述:一为论文选题过程与选题意义,二为本论文的学术价值或新意所在,三为本论文的有待完善之处.

一、论文选题过程与选题意义

我的学位论文题目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及其法律规制》,属于自选课题,灵感来自于我于04年10月在图书馆发现了一本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法学教材《国际技术转让》(中国人民大学郭寿康教授独著).我当时初步考虑的问题就是:十五年来,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在此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是否有新的发展?所幸我校图书馆对关于国际技术转让的专著和教材收藏比较齐全,我浏览了这些书籍,初步发现了一个发展脉络.于是初步打算以此为学位论文主题.通过检索,我尚未发现此方面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后来,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去年暑假努力获得新资料之后,我将选题范围进一步缩小确定为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在去年九月份的开题报告上,其他几位老师也就选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这一选题有何意义?简单而言,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是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转让方订入该合同中用以限制受让方相关权利或者向受让方施加相关义务的条款.它属于国际技术转让法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技术交易市场上是主要的技术引进者或受让者.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也应努力将这种条款对自己的不利影响最小化.因此,如何对这类条款予以规制,对于国际社会、对于中国本身都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由于规制这类条款的理论基础在于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或者说在于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滥用在目前在我国既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也是知识产权法学界一个方兴未艾的基础理论问题.因此,本文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我国近年来直接以此为主题、或者间接包含此主题的学位论文、期刊论文以及学术专著并不多见,本文部分借鉴了前人的这些学术成果,但并非完全简单重复生产的知识产品.综合而言,本文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二、论文的学术价值

本文选题并非全新,但在内容上却体现出是“旧瓶装新酒”的特点.笔者瞄准一个并非全新的主题,提供了新的资料、新的理论视角、原创性的新观点、新的思维方式.

新资料主要体现了论文第三章.第三章第一节是关于本领域内国际社会整体发展新情况的介绍.该部分指出,国际社会在规制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条款方面的努力,基本上几经不再关注于1985年《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这项肇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努力在1985年功亏一篑之后进展举步维艰,如今基本陷入停顿;国际社会在就此问题的关注重点已经转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鉴于这一现状,我国法学界针对国际技术转让问题,在研究方向上似乎不宜再以过多精力或篇幅介绍和评论已经失去实质规范意义的1985年《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除此之外,第三章第二节是关于本领域内重要国家和地区具体立法发展情况的介绍.该部分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在规制限制性条款方面的立法.对美国方面,我参照美国1995年《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执法指南》英文原版进行了选译,补充了一些被现有译本遗漏的重要内容.对欧盟方面,我仔细研读并翻译介绍了欧盟在此领域的最新进展,即2004年4月27日,欧盟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技术转让协议适用条约第81条第3款的772/2004号条例》,该条例取代了在学界比较广为人知的、由欧盟委员会于1996年1月31日发布了《技术转让合同集体适用欧盟条约第81(3)条的第240/96号条例》;不仅如此,我还对比了欧盟在此方面的变化,归纳了美国和欧盟在此方面立法的共同特征.此外,考虑到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在汉语法律圈内的意义,我通过与台湾地区法律界人士联系,得到台湾在此方面的立法资料.不过,考虑到台湾地区此方面立法对美国的效仿、以及文章篇幅限制,本文没有对其进行详细评析,只是将其作为本论文的附录.

新的理论视角主要体现在论文第二章以及第四章.第二章的新颖之处在于将对限制性条款进行规制的理论基础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定位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由于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规制少部分反垄断行为.这导致目前很多学者一方面以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为基础来探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另一方面实际论述的是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针对这种情况,我首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进行了原则上的区分,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着眼于规制竞争过度之情形,而反垄断法则着眼于竞争不足之情形.然后,我考虑到技术转让方利用限制性条款之目的在于保持自己相对于受让方的技术优势、创新优势和市场优势,或者说维持自己在技术、创新和市场方面的垄断地位.在此基础上,我认为规制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理论基础在于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而非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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