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96年开始,在选拔公费留学人员上推行了一套标准和方法。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以“个人申请、专家评价、平等竞争、择优录取”为原则的新的选择办法,对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提出了许多新的条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规定,公派公国留学的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想要要申请的要好好看看了。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中国公民,均可提出申请。
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该协议书由选派单位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国家和单位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规定的留学目标、内容、期限、回国服务的要求,向留学人员提供经费的规定,以及派出单位和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的义务,则应偿还出国留学期间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