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要报考以及建造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1、符合上述参加全部科目的报考条件;
2、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4、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1、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3、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注: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1、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3、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4、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5、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6、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或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