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了,避免不了有一方要迁移户口,毕竟不在一起了,户口放在一起不大方便,那么离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呢?一起来看看吧。
1、领取结婚证或获得离婚判决书;
2、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5、户政科审核材料无误后,签发《准迁证》;
6、最后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拿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登记入户即可。
通常情况下,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的话,只需要拿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即可(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4、获得准入地的证明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