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生活中会经常用到保证书和承诺书,大部分人会将他们混淆来用,那么保证书和承诺书有什么区别呢?他们可不可以交叉着用呢?一起来看看保证书和承诺书的区别吧。
区别不大。
从法律债务方面的用语上来分析,承诺书一般为对自身行为的承诺,例如还款承诺等;保证书一般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是对债务人行为的一种承诺。但是日常用语中,两者相差不大,有时候会混用。
1、承诺书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或者自己的利益承诺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可以达到的目标和状态。保证书除了上述意思外,还有替别人保证债务履行的含义。
2、保证书通常是犯错后针对错误行为写的居多;承诺书一般是对某件事或某个项目作出相关承诺为主。
1、承诺书和保证书都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由单方出具,出具方受承诺或保证的制约。
2、法院在诉讼中对这种书面材料原则上不接受口头证据,均需以书面材料的方式提供。
3、承诺书和保证书只要内容符合规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那么在法律意义上都具有法律效力,都可以在法院起诉时,做原告或被告和第三人使用的证据。
4、承诺书和保证书在书写格式上都是以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其主体内容有时也可写成一致,都是对对方做出保证承诺的相关事项。
1、一般对犯错误和保证类类型而做出的保证书和承诺书,都是对错误进行保证和承诺,可以混用。
2、针对债务类类型的保证书和承诺书最好不好混用,因为保证书除了可以对其债务行为做出确认保证外,还得保证对方能履行归还债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