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如何搜集对方的这些证据呢?哪些证据在法庭上是会被法官认可的呢?赶紧来了解学习。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比如:照片、礼物等。注意两人合照以及新生小孩相片,不能做重婚罪的定罪证据,可供参考。
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重婚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1、重婚的一方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
2、两人重婚的结婚登记或伪造的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其举行结婚仪式的证据。
3、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4、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注意: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让对方更加警惕以防你搜集证据。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证。想让他们说出实情,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如果身边的朋友或者邻居知道对方有重婚行为的,例如确认他们两人经常出去以夫妻自称并生活的,尽量想办法让其出席作证,证人证言在法庭上是非常有用的。
如果已经确认两人是有同居和重婚行为,可以报警,警方一经处理就会有记录,这时就可以调取这些记录作证了。其次重婚案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可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对于一些需要律师出面调取或者当事人自己不方便取得证据材料,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调查取证,比如对方当事人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信息的查询。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因此委托律师取证更为可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