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中院近日公布的一份“老赖”名单中,来自厦门思明区的71岁老太陈长芹在泉州涉及两家银行的多起金融纠纷,其中已宣判的有十几起,涉案标的金额8亿多,还有多起未宣判案件,据悉,总涉案金额可能高达20亿元人民币。那老赖到底是什么?老赖法院如何处理呢?
福建泉州中院近日公布的一份“老赖”名单中,来自厦门思明区的71岁老太陈长芹在泉州涉及两家银行的多起金融纠纷,其中已宣判的有十几起,涉案标的金额8亿多,还有多起未宣判案件,据悉,总涉案金额可能高达20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厦门思明区的陈长芹涉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她为相关公司向银行的巨额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抵押物包括多处房产及车位等。
河南省高院2016年3月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显示,河南省宏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借款本金1.7亿余元及利息105万余元(截至2015年7月20日),陈长芹与另一公司曾提供其名下的房地产为广发银行农业路支行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陈长芹等还自愿为该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另一份郑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显示,2014年6月30日,陈长芹和其他三人共同与原告兴业银行(17.82 -2.14%,诊股)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陈长芹与其他三人以其各自名下的共18套房屋为原告给予被告哈迪公司的最高本金额度折合人民币12000万元的授信及该授信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6年7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金融纠纷判决显示,厦门市启德中实实业有限公司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近4800万元本金及300多万元利息,根据抵押合同,陈长芹提供厦门湖里区泗水道595号地下一层共计94个车位进行抵押。
陈长芹所涉借贷纠纷不止于此,她在泉州涉两家银行的多起金融纠纷,其中已宣判的有十几起,涉案标的金额8亿多,还有多起未宣判案件,据悉,总涉案金额可能高达20亿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陈长芹恐怕是个“背锅侠”,福建泉州法院称,她是因替子担保借款涉案。的确,在系列案件中,都出现了陈长芹与儿子艾友泽的身影,而无一例外的是,陈长芹均为相关借款提供担保。可以推断,陈长芹是给她儿子艾友泽出来顶包的,只是为什么71岁的陈长芹还能够从银行中贷款,就令人费解了。据悉,艾友泽原为一家银行职工,后辞职经商,并卷入多起借贷纠纷中。
据法院人员透露,陈长芹多次为其子提供借款担保,并因此被卷入多起纠纷中。陈长芹所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商铺等进行拍卖,但仍有超过8.1亿元缺额。目前,陈长芹处于失联状态,因此对其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陈长芹先后六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分别为泉州中院、郑州中院、厦门中院、河南高院,执行情况均为全部未履行。
泉州中院2016年12月12日作出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福建泉州宏昱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宏昱公司”)、陈长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宏昱公司与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出口押汇协议》,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向宏昱公司发放出口押汇融资款1239万美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显示,陈长芹实为宏昱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与监事,2012年8月2日陈长芹为该公司出资2255万元。
上述判决书显示,陈长芹、张全亮、艾友泽与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宏昱公司向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押汇到期后,宏昱公司未还本付息,兴业银行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宏昱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全亮在判决书上称,自己只是名义上的宏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没有在宏昱公司上过班,对于宏昱公司的经营管理、印章使用及本案借款事实均不清楚;自己在案涉《出口押汇协议》及《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上签字只是根据公司实际老板艾友泽的指示,艾友泽叫签字,自己就签字,是被实际老板艾友泽骗签的。据泉州中院法官介绍,艾友泽为陈长芹的儿子,该二人均未出席该案件的庭审。
一审法院认为,张全亮对在《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自己的签字真实性予以确认,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或是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因此他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即对于被告宏昱公司的欠款在合同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认定,陈长芹、张全亮、艾友泽对宏昱公司的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长芹、张全亮、艾友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宏昱公司追偿。
看来,由来已久的“老赖”痼疾仍然在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过,近年来国家不断健全惩戒制度,大力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那老赖法院如何处理呢?
老赖,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贷款融资及办理信用卡。
2、限制高消费,禁止进入高档消费场所,限制乘坐高铁、火车软卧、飞机等。
3、限制出入国边境。
4、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5、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有价证券。
6、抽查被执行人住所或者营业场。
7、对逃避执行的行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8、其他法律赋予的职权。
老赖欠钱不还的刑事责任,除了对老赖的各项限制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老赖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执行悬赏保险”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经人民法院决定同意,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购买“悬赏保险”后,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间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下落线索的,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即被保险人对举报人承担的悬赏金给付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将悬赏金赔付给申请执行人。
条件
1、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
2、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
3、保险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流程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获得法院同意;
2、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购买悬赏保险;
3、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4、保险期间为一年;
5、如果举报人举报信息经过法院审查并最终成功执行,保险公司支付赏金。
收费标准
1、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申请执行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
例如:执行案件的未执行标的额为50万元,申请执行人自定的悬赏比例为5%,最高悬赏金额为2.5万元,那么保费则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即2500元。
如果父母成为老赖,子女在一定程度上是会受到影响的,像入党、入伍、入学、考公务员等都会有影响,子女是不能够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即使为了子女的前程也不应成为老赖,如果已经是老赖,要及时还款消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