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媒体“欧洲时报”9月19日报道称,德国巴登-符腾堡州日前发生恶性摩托车事故,一名目击者发现后不但未施救,还用手机拍下摩托车驾驶员垂死一幕。现在,警方将对此人展开调查。此外,2016年震惊德国的埃森“见死不救”案于当地时间9月18日宣判,判处了见死不救罪,处1年以下监禁或罚款。现今社会很多人可能对于其他人的求助是漠视的,德国新出的这个罪能减少一些这样的现象,那在中国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呢?
法国媒体“欧洲时报”9月19日报道称,德国巴登-符腾堡州日前发生恶性摩托车事故,一名目击者发现后不但未施救,还用手机拍下摩托车驾驶员垂死一幕。现在,警方将对此人展开调查。此外,2016年震惊德国的埃森“见死不救”案于当地时间9月18日宣判。
报道引述德国之声18日消息称,17日,在德国巴登-符腾堡州乌尔姆发生恶性摩托车事故后,一名年轻男子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视频,并未对伤者进行救助。 警方18日深夜透露,17日发生事故后,救援人员抵达事故现场之前,一名骑自行车、年龄在20到25岁的男子在事发地进行短暂拍摄。
在事故发生时候、险情的第一时间,该男子只顾围观,对警方或救援人员的工作构成阻碍。现在,男子因“拒绝施以救援”遭到调查。
据报道,事发前,29岁的摩托车驾驶员多次违章超车。在国道19号的一个路段上,他驾驶的摩托车打滑,先是撞向了护栏,最后又猛烈的撞上了一个路灯,导致身受重伤。
18日当天,埃森市法院对2016年涉嫌“老人银行发病”一案的3名被告,处以2400欧元(约合人民币1.89万元)至3600欧元不等的罚款。检查官称,被告者分别是一名39岁的女子、一名55岁和一名61岁的男子。2016年秋天在埃森市一家银行里:一位老人在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昏厥倒地。此前的报道称,之后有4名顾客先后经过,谁都没有去关注地上不省人事的83岁老人,直到第五名顾客才拨打了急救电话。后来老人在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在埃森“老人银行发病”一案中,检方指控被告对昏倒的老人视若无睹,在柜员机上处理了自己的银行业务后径自离开,也没有人打电话呼救。录像甚至显示,他们或者绕着走,或者干脆从老人身上跨了过去。
报道指出,德国越来越多的“见死不救”不断引发争议。自2017年5月底,“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它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于1年以下监禁或罚款”,即所谓的“见死不救”罪。
现今社会很多人可能对于其他人的求助是漠视的,德国新出的这个罪能减少一些这样的现象,那在中国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呢?
目前中国尚无见死不救罪名,但见死不救是一种不作为,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触及犯罪。
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而“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二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三是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此,不作为行为若符合上面的三个要件,有能力救人却见死不救,这不仅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是可能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张三抱着邻居的五岁小孩出去玩耍,小孩掉进粪坑里,张三嫌脏而不救导致小孩溺亡,那张三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按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又如嫖客到卖淫场所嫖娼时突发心脏病,妓女不救,也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扬长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求助而死亡,那张三不构成犯罪。又如张三去一荒山上打猎,发现一弃婴,明知不救弃婴会死亡,张三没救,也不构成犯罪。
在某些负有特定义务或先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包括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如甲带邻居小孩出去游泳,甲在会游泳的情况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构成过失杀人罪;但若甲为路人的话,见死不救,就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我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作为警察如果不尽到职责,其面临最严重的起诉就将是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