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民事诉讼中,我们会碰到有的被告第一次开庭拒绝到场的现象,有的是有原因的,而有的则是故意不到现场,那么针对第一次开庭被告没来这样的现象,法庭上会如何判决呢?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在第一次开庭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如果法院认为事实已经基本查清的,可以直接判决,不会再有第二次开庭。另外第一次起诉开庭如果传票无法送达,那只能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被告不出席的,法院也会作缺席审理并判决。
1、公告送达一般会要花费60天左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没有经合法传唤而缺席、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第一次开庭无效,法院需要第二次开庭。另外若没有查清事实的话,也有可能再开庭一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确定,第二次开庭时间也要由法院根据情况来安排,时间是不确定的。不过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有具体的审限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该在受理之后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审理的则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所以,肯定会在审限期满之前安排第二次开庭的。
1、因临时突发性疾病或者意外伤害不能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到庭;
2、在正常提前时间,完全可以在法院指定时间到达法院的乘车途中,中途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必经的道路发生严重堵车,导致不能按时到庭;
3、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到庭;
4、因乘飞机因所乘航班延误致因此不能到庭;
5、因直系亲属身患严重恶疾,生命垂危,医疗机构已经向送达病危通知;
6、恐怖事件,或者骚乱事件致居住地临时戒严,无法出行;
7、受不法分子绑架,或者触犯法律正在拘留和被羁押致使不能到庭。
如果传票已送达,但被告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可以向二审法院上诉。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或有争议的,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到二审人民法院进行二次上诉,重新审理案件,重新判决结果,上诉时限是签收判决书的15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