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起诉离婚要求双方必须到庭,这样法院在处理离婚时,若一方不愿意离婚,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个婚能不能离,法院将如何处理呢?
被告不出庭,法院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离婚案中被告逃避拒不出庭的,实务中法院的做法是先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被告仍不出现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实在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