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出游为了方便跟团走,但是跟团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导游会带着去一些购物场所进行购物,有的还是强制性的,但是有的人会发现在导游指定的购物地点买到的当地特产有时竟是假冒产品。那跟团买到假货怎么退呢?
游客跟团时,在导游带去的购物店买到假货、次品,一般情况是让旅行社代为联系退还。
作为消费者,跟团旅游过程中,在导游带领去的购物场所买到假货等情形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先向导游反应,如果导游不予理睬的话,向旅行社的负责人投诉,如果是同样的态度的话,直接向当地的旅游质监所投诉或拨打12315。
可以找旅行社先赔。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物,遇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情况,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先行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
旅行社不能强制游客去购物,但是如果双方事前协商一致签订有书面条约,旅行社可以安排购物,即所谓的购物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有以下行为之一即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
1、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 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 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4、 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