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开庭是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最关注的环节,所以当事人一定要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到达法庭,随时听候法官安排。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起诉离婚的开庭程序。
当事人最好是提前十几分钟到法庭,到时间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都到,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到了,双方就进入审理案件的具体法庭。
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等人员对号入座后,首先由法院的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或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然后由主审法官向法庭宣布法庭纪律,比如:关闭手机、不能随便走动、不准录音、录像等事项。如果原告或被告没有按时到庭,书记员会报告给审判长,由合议庭决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还是按撤诉处理。
延期开庭审理:就是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因为案件出现法定延期理由,将开庭的时间向后顺延,开庭时间再定。
中止诉讼:就是暂时停止诉讼,待法定的情形结束后,再接着审理。
法官在宣布完法庭纪律后,审判长宣布案件正式开庭审理,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注:如果原告或被告认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审理本案不适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
原告首先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请求,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作出答辩,答辩包括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承认或否认、更正、补充,同时被告提出对诉讼请求是什么意见。具体到婚姻案件,总结为:双方婚姻状况、子女状况、是否同意离婚,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分割意见,子女由谁监护、抚养费支付多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