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婚假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一般工作单位都是依据各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员工一定天数的婚嫁,具体婚嫁安排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
再婚者与初婚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所有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拥有法定婚假但是不享受晚婚假。即使夫妻双方均为再婚,照样享受婚假待遇。
假如企业执意不批准婚假的话,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关于婚假的具体执行程序,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单位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制定,但是不能任意剥夺员工的婚假。员工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定申请休婚假,一旦获得批准,就成为员工的应得假期。如果员工因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没有休完婚假就上班工作了,建议用人单位应给予补休,如果实在安排不了补休可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1、如果是在国家单位工作的,职工享有探亲假,可以申请和探亲假一起调休;
2、将婚假安排在产假期间,这样可以和产假一同休延长婚假时间。
3、与法定节假日一同休,也是延长婚假的好方法。
4、达到晚婚年龄再结婚,符合晚婚年龄的根据各省规定可以延长婚假假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