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婚假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一般工作单位都是依据各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员工一定天数的婚嫁,具体婚嫁安排如下。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均不受影响。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注: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1、正常生育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产前假不放在产后使用。产期正值寒暑假一样计算。
2、难产增加15天。
3、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加15天。
4、哺乳期10个月。送奶每天照顾1小时。
5、产前保胎超过15天按病假处理。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则与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计算。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妇,领独生子女费落实有效措施后(上环等)增加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5天。女方难产,护理假7天。
晚育条件:女23周岁结婚,满九个月后生小孩或女满24周岁生小孩。
《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
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1、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病假的待遇。
2、病假在6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
3、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1、职工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且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很多人认为婚假三天太短,建议凑着其他假期一同调休,这样就能好好的多休息几天,来个婚后蜜月旅行了。
3、结婚假期要提前做好安排,毕竟结婚是人生的大事,结婚时需要处理的事情太多,要做好充分准备,祝大家新婚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