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因为对方总是欠钱不还而向法院起诉,然后胜诉后,是可以要求法院对欠款的一方强制执行,要求欠款人还款的。在司法实践上法院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手段有以下5种。
如果欠款人还款需要用其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来进行还款的话,那么法院会要求欠款人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
对欠款人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外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1、强制执行还款时,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4、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